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0日
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陜政發〔2016〕52號),推進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的落實,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總體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夯實土壤環境管理責任;深化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和基礎數據庫;落實土壤環境保護措施,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推進土地安全利用。
主要指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8%。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以2013年為基數繼續削減3%。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土壤詳查,筑牢土壤污染防治基礎。
1.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補充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省控監測點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參與,各市縣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啟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完成基礎信息調查和風險篩查。(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3.提高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設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林業廳等參與)
(二)加強分類管控,保障農用地生產環境安全。
4.組織農用地類別劃定。在關中灌區噸糧田產業帶,渭北、陜北旱作高產玉米產業帶,陜南油菜水稻一體化產業帶和陜南、陜北高產高效馬鈴薯產業帶等四大糧食功能區進行試點,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省農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加強集中式水源地周邊區域土壤環境保護,建立優先保護區域地塊名冊。(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5.加大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進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實施。督導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履行土壤環境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省農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33個產糧(油)大縣(市、區)(見《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件1)全部制定實施土壤環境保護方案。(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6.推進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據陜西省耕地生態紅線,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完成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年度任務,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年度任務。潼關縣、勉縣、安康市漢濱區、嵐皋縣要嚴格落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過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林草園地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的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省農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7.明確管理措施。加強污染地塊環境監管,開發利用污染地塊信息管理平臺,建立污染地塊動態管理名錄和聯動監管機制。建立污染地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制度,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用地準入。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8.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開展全省疑似污染地塊排查,及時將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騰退土地納入管理名錄,推動開展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環境調查評估,落實風險管控及修復治理措施。加強對開展土壤環境調查等相關活動的從業機構管理。(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城鄉用地評定標準》等,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為合理選擇城鄉發展用地提供依據。對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若未進行土壤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未進行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不得辦理相關規劃審批手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等,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對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若未進行土壤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未進行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不得批準其土地使用權用途變更或轉讓。(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四)加強源頭管控,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9.加強未利用地管理。擬開發為農用地的,縣級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向沙漠、灘涂、鹽堿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礦山、油田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推動鹽堿地土壤改良,在陜北地區開展利用燃煤電廠脫硫石膏改良鹽堿地試點。(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10.加強企業污染監管。動態更新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強化監察執法、監督監測、信息公開、清潔生產等日常監督管理,督促其開展用地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并公開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制定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區域土壤監測計劃,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對全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要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和支持企業發展循環經濟;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要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要堅決關停。(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禁止工礦企業在廢水、廢氣和廢渣處置過程中將污染物向土壤環境轉移。有色金屬采選冶煉、石油開采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11.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的區域要嚴格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強對西安中核藍天鈾業有限公司和中核陜西鈾濃縮公司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按規定頻次、規定項目開展監測。(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等參與)
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安全監管局、省國土資源廳等參與)
12.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有色采選及冶煉、鉛蓄電池生產及回收再生鉛、皮革加工、鉻鹽生產、聚氯乙烯(電石法)生產、電鍍加工、硫酸生產(硫鐵礦)等7個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鎘、汞、砷、鉛、鉻)排放量以2013年為基數繼續削減3%。(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建設項目。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完善涉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鼓勵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13.規范工業廢物處置。完成全省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存在問題企業“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三防整治任務。加強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的清理整頓,依法取締一批、重點整治一批、規范引導一批,嚴厲打擊違法排放和“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
14.控制化肥農藥污染。科學施用化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在全省15%的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開展試點。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使用量保持零增長,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80%以上。(省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供銷合作總社等參與)
15.回收利用廢棄農膜。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鼓勵廢棄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推進西安市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建設,關中地區回收利用比例達到40%以上。(省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供銷合作總社等參與)
16.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推進咸陽市旬邑縣、渭南市澄城縣、延安市洛川縣等生豬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建設。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規?;B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60%以上。(省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17.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和評價。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省水利廳牽頭,省農業廳等參與)
18.減少生活污染。建筑垃圾實行集中收集、清運、定點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資源利用率達到25%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逐步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推進咸陽、渭南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建設。推進西安、寶雞、咸陽、渭南、延安市開展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完成835個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等參與)
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五)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19.加快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推進潼關縣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試點,開展先行區建設階段成效評估。(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20.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推進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建設。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開展10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已經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參與)
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計劃,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年度任務。(省農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
三、保障措施
21.夯實部門責任。各項重點任務的牽頭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每季度末向省環境保護廳報送本季度工作進展情況。2018年12月20日前,各項任務的牽頭部門要將本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及證明資料報送省環境保護廳。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調度協調,匯總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報省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22.強化主體責任。各市(區)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時間節點,完善保障措施。省政府與各市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對各市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評估。(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考核辦、省審計廳等參與)
23. 加大資金投入。全省各級政府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按期完成,重點保障土壤污染詳查經費,支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涉重金屬企業技術改造,以及鹽堿地土壤改良試點等重點項目,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支持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要將農村垃圾收集、清運、處理處置及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形成運維資金保障長效機制。(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24. 加大科研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根據土壤修復與治理試點情況,對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加大推廣應用。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建設成果轉化平臺。開展技術交流,引進土壤污染風險監測預警、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污染土壤修復再生開發和風險管控策略等先進管理模式和技術。(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林業廳、省科學院等參與)
25. 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網站、微博、微信平臺等,對超標排放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辦理相關案件和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省環境保護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26.開展宣傳教育。制訂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環境保護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支持環保志愿團體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營造土壤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的生產生活方式。(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糧食局、省科協等參與)
27.吸引社會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啟動涉重金屬等環境高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牽頭,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陜西證監局、陜西保監局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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