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是加快推進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是促進礦業轉型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該試點工作作為國土資源部今年確定的24項改革重點任務之一,部領導非常重視,要求年內確保完成。”
10月19日,在河南鄭州舉行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調查評估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暨技術培訓會上,國土資源部儲量司司長鞠建華態度十分明確地說。
開展調查評估意義深遠
礦產資源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在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戰略性地位。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
談到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調查評估試點工作時,鞠建華說,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指出,生態環境問題,歸根到底是資源過度開發、粗放利用、奢侈消費造成的。要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用最少的資源環境代價取得最大的經濟社會效益。要加快構建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三大紅線,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建設。
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是促進礦業轉型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能源資源需求仍將保持高位運行,礦業轉型發展和資源保障的任務十分艱巨。同時,礦業發展中各種矛盾和問題更加突出。鞠建華指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礦業發展要適應國內改革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迫切需要摸清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真實水平,進行客觀評價,作為開發利用管理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進而綜合運用技術、管理、經濟、財稅等多種手段,通過技術創新、差別化政策、完善標準和監督管理,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努力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節約集約、綠色高效的發展模式,實現資源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有機統一。
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也是強化礦產資源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管理的有力抓手。當前,對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的監督管理體系還不健全,調查評估制度尚未建立。2016年12月,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于推進礦產資源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的意見》,明確提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調查評估制度化和常態化是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提高“三率”水平的重要保障,也是強化科學管理、有針對性的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的重要依據,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行“寬進嚴管”的必要手段,同時,有利于全面推進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開公示制度。
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還是提升企業科技創新內生動力的客觀需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提高,我國礦業科技水平有了明顯提高。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發布五批272項先進技術,這些技術導向性強,影響大,代表著整個行業水準,有些技術已經處于國內或國際領先地位。但是國內礦山數量眾多,技術發展很不平衡,大型化、智能化水平總體不高,加之激勵政策難以落地,并受近年經濟下行影響,礦山企業技改內生動力受挫,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研發推廣滯后,技術成果轉化緩慢。
“這就需要圍繞采礦、選礦和綜合利用的重點環節,建成調查評估常態化、科學化、標準化和激勵約束差別化的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有利于建立先進技術研發推廣平臺,科學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形成激勵約束機制,提升礦山企業科技創新內生動力,促進全國范圍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資源、經濟、生態和社會綜合效益的體提高。”鞠建華表示。
明確目標落實四項任務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作為一項探索性、創新性都很強的改革,需要頂層設計,創新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目標、措施和路徑,在先行先試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形成制度。
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鞠建華介紹,2015年9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將健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制度作為重要內容,要求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
2016年3月,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強礦產資源全過程節約和管理,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大幅提高資源利用綜合效益。2016年12月,國土資源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和能源局五部委聯合印發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工作方案》做出了總體部署,明確試點先行、建立制度。2017年8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試點工作辦法》,確定了試點地區、試點礦種和試點內容等。
“為了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部儲量司先后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召開多次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就試點的辦法、目的、總體目標及省份進行了明確。”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綜合利用技術處處長薛亞洲說。
經過多方調研,集思廣益,國土資源部最終確定了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以礦產資源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為目標,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開公示為基礎,定期調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科學評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健全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構建激勵約束機制,推動礦產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同時,還明確了試點工作的三大目標:一是著力研究解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內容、方式、指標、程序、標準等關鍵問題,劃定兩個“界線”(“三率”最低指標和領跑者指標),建立統一調查評估技術標準;二是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要求,研究調查評估與信息公示、“三率”指標管理等工作的聯動機制,提出涵蓋經濟、技術、法律、行政等協同激勵約束政策措施;三是在總結試點工作基礎上,研究起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辦法》,為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奠定基礎。
“要保證試點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必須要認真落實四項重點工作。”鞠建華強調,“一是明確內容,科學調查;二是突出重點,客觀評估;三是完善機制,提升水平;四是及時總結,形成制度。”
據了解,試點工作在內容方面,要抓住采選和綜合利用關鍵環節,以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為調查重點,建立科學可行的調查方法和程序,明確調查范圍,突出重點指標,定期掌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一是明確調查指標。圍繞反映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的關鍵指標,重點了解礦山年度消耗(采出和損失)、保有的礦產資源儲量,“三率”指標情況,礦產品的產量、質量,尾礦、廢石堆存利用等數據信息,達到查清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的目的。
二是規范調查流程。試點省份按照試點辦法要求,明確調查評估的礦山數量范圍,原則上應包括試點礦種的所有礦山。按照調查指標,通過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獲取調查數據,原則上要涵蓋所有調查指標。結合重點區域、重要礦山和社會監督反映的問題,對納入調查范疇的大中型礦山和數據異常礦山全部實地核查,其他小型礦山采用隨機方式抽取20%以上進行實地核查。
同時,評估工作以“三率”指標為重點,對不同礦山、不同礦種、不同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行綜合評估。要立足實際,按照調查結果和評估指標,科學合理評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確定開發利用水平高低。同時,評估指標、評估方法、評估流程也需要通過試點加以完善。
“整體提升全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需要構建企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工作新格局,制定完善強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鞠建華說,“我們要通過公開發布礦山企業達標情況,促進達不到‘底線’的礦山積極開展技術改造,大力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對于達到‘高線’的企業,納入先進名單,提升礦山企業信譽,達到激勵先進,淘汰落后,整體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的目的。
“先行先試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形成制度,為全面鋪開積累經驗。部黨組對此項試點工作高度重視,并特別明確要及時總結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調查方式、評估方法和指標體系,形成不同階段的總結報告,并研究制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辦法》,為全面實施奠定基礎。”鞠建華說。
創新機制落實好試點工作
機制創新是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的關鍵。國土資源部儲量司對此有著深刻體會。
“我們從機制創新入手,著力構建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標準領跑、政策扶持,創新機制、強化監管,落實責任、激發活力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工作新機制,努力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社會共同參與、協同推進的生動局面。”鞠建華說。
據悉,在落實責任、全力推動方面,儲量司明確要求,一要上下聯動,落實責任。試點期間,省級國土資源相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工作職責,對照《工作方案》和《試點辦法》,制訂工作實施方案,做出部署安排,強化組織領導,市縣國土部門積極參加發揮作用,全面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試點工作。部儲量司會同勘查司加強對試點地區和單位的調研、跟蹤、指導和督促,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二要制定標準,明確政策。依據《試點辦法》,技術支撐單位負責研究制定調查指標和評估標準,細化形成操作性政策措施。三是落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各礦山企業要誠實守信,嚴格自律,如實填報相關信息,積極配合調查評估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的政策建議。
“要創新工作推進機制、方法和模式,統籌調查評估、信息公示、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等工作關系,做到信息共享,加強協調。”鞠建華要求,各地各單位都要嚴格落實《工作方案》和《試點辦法》,采取礦山自評、第三方評估、名錄管理、達標入庫、自動享受政策的新機制推進工作。同時,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如以礦山生產系統、控制系統、綜合信息系統等為基礎,利用先進物聯網、通信以及計算機等技術,利用大數據的分析方法、采用“多級網格化布點”的模式,與礦山企業的生產監測系統連接,推動和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監測工作的自動化、智能化,促進調查評估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在充分利用和發揮國土資源系統現有技術隊伍作用的基礎上,探索通過購買服務、公平公正選擇第三方評估單位等方式開展調查評估,培養鍛煉一支專業調查評估隊伍,確保調查與評估工作長期穩定開展。”鞠建華最后強調,要在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建立穩定的工作經費渠道,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和調查評估工作的持續性、常態化基礎上,加強配套政策研究,整合已有的針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的激勵約束政策,進一步加強經濟、技術、法律、行政等協同激勵約束機制研究,明確具體措施,確保各項任務精準落地,夯實生態文明建設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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