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海南省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機制,區域內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實行預警管理。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預警,是指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進行預警的活動。”這是海南省政府日前印發的《海南省區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預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提出的明確要求。
主要污染物包括哪些?如何實施預警管理?預警程序怎么啟動?追責情形有哪些?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專題采訪。
九部門齊抓共管,誰來承擔主體責任?
從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獲悉,主要污染物是指納入國家或者海南省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
《管理辦法》明確,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預警發布和預警監督管理。省水務、農業、工信、海洋、交通、海事、住建、公安、質監9個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督本行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預警響應。
針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預警行為何以囊括如此多的職能部門參與?對此,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廳長鄧小剛評價說,“充分發揮9個行政主管部門力量參與本行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預警監管,是堅持齊抓共管、上下聯動,構筑全社會共治的大環保格局的重要舉措。”
鄧小剛同時認為:“在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形勢下,海南亟須建立完善地方黨委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管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
那么,在《管理辦法》中,地方人民政府扮演什么角色?對此,海南省政府明確要求,市、縣、自治縣政府(及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預警響應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預警響應。
設置三級管理體系,預警門檻有多高?
“海南省將實行預警分級管理制度。”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3個等級。
按照《管理辦法》,因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不到位,造成主要污染物季度累計排放量高于當年總量計劃季度平均值10%的,將發布黃色預警;如果因污染治理配套設施未按計劃完成造成這一結果的,將發布橙色預警;因納入年度減排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污染治理設施未按計劃完成,導致這個結果的,將發布紅色預警。
“這凸顯了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到位和對其監管的重要性。”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經了解,應當發布紅色預警的情形還包括:國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規定的減排工程項目實施進度低于計劃進度70%的;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或監督性監測結果季公布率分別低于75%、95%的,企業污染源自行監測結果月公布率低于80%的。
明確實施程序,什么情況方可解除預警?
根據《管理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預警管理實行預警發布、預警響應、預警解除3項程序。
“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布預警并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時在公眾媒體上公開預警信息”,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預警響應責任主體接到預警通知后,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制定預警響應方案,具體包括: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間、進度安排等內容。同時,還應按照預警響應方案落實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向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預警解除申請。
預警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確需延長的應當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管理辦法》同時提出,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預警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符合整改要求的應當予以解除預警,并在公眾媒體上公開預警解除信息。
強化監督檢查,哪些情形將被追究責任?
海南省作為全國唯一的熱帶島嶼省份,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生態環境。碧海藍天,青山綠水,是海南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但不容忽視的是,海南島嶼式的生態環境雖好卻很脆弱,一旦破壞不可逆轉。
對未按規定予以響應或預警期滿未完成整改的縣級人民政府,是否要追究責任?《管理辦法》明確,對發布黃色預警的將予以通報;對發布橙色預警的將予以約談;對發布紅色預警的,將暫停區域內新增涉及排放主要污染物項目的環評審批。
為抓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守護好一方碧水藍天,特別是在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的新要求下,政府部門相關人員也將被追究行政責任。《管理辦法》提出,對于瞞報、謊報、弄虛作假,未按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報告制度要求報送相關材料,接到預警通知后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情形,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除進行行政處分外,還將依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追責。”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說,“這一規定凸顯了海南今后構建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排污者對環境影響擔責的環境責任體系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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