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浙政辦發〔2021〕53號)要求,深化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推進危險廢物“趨零填埋”,我廳制定了《浙江省危險廢物“趨零填埋”三年攻堅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10月25日
浙江省危險廢物“趨零填埋”三年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化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推進危險廢物“趨零填埋”,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貫徹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錨定“兩個先行”,聚焦打造生態文明高地,以焚燒灰渣、廢鹽資源化為突破口,打通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通道,落實產生者源頭減量、減容、減害等預處理責任,建立健全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標準、技術、市場和監管體系。2024 年底前,形成滿足實際需求的焚燒灰渣、廢鹽等大宗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能力,到 2025 年,全省危險廢物填埋比控制在 5%以內。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控制產廢源頭增量。對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要加強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等非填埋處置可行性分析,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量大且需填埋處置的工業建設項目上馬。大力推動現有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較大的企業開展減量化清潔生產。以石油化工、制藥、農藥、染料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為重點,落實高鹽廢水分類收集、提鹽后分質預處理,降低廢雜鹽產生量和危害性,滿足資源化利用需求。鞏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增長”成果,推動老舊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爐型改造、工藝優化和技術升級,從源頭有效控制焚燒飛灰增長,到 2025 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燒廠平均產灰比控制在 3.5%。
(二)分類明確資源化利用路徑。對焚燒灰渣,以水泥窯協同處理為主要模式,穩步推進高溫熔融、高溫燒結和低溫熱分解等新處理技術研究和工程示范。焚燒飛灰資源化利用應當滿足《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1134)要求。對工業廢鹽、焚燒飛灰水洗產生的廢鹽資源化利用的,應當參照《浙江省副產鹽資源化利用指導控制指標(試行)》進行預處理。鼓勵氯堿、聯堿、合成氨等在產企業配套建設廢鹽精制除雜等預處理設施,協同利用滿足使用要求的廢鹽。
(三)加快提升資源化利用能力。鼓勵經營范圍中有“772-002-18、772-003-18、772-004-18”的現役危險廢物集中處理單位進行適配改造協同處理焚燒灰渣。杭州市、金華市和衢州市要加快提升現有水泥窯設施協同處理焚燒灰渣的能力,寧波市、溫州市、湖州市、嘉興市和臺州市要推動建設水洗預處理、高溫熔融、低溫熱分解或高溫燒結處理設施,2024 年底前,全省焚燒灰渣年資源化利用能力不低于120 萬噸。杭州市、紹興市、衢州市和臺州市要加快推動氯堿、聯堿、合成氨生產企業協同處理廢鹽或建設集中預處理廢鹽項目,2024 年底前,全省新增廢鹽年集中預處理、協同處理能力 30 萬噸。
(四)統籌優化填埋資源配置。原則上,各地不再規劃新建危險廢物剛性填埋場和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場。已列入規劃但尚未開工建設的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項目,應當重新評估建設必要性,根據評估結果予以調整。現役危險廢物填埋設施應統籌用于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兜底保障,逐步減少可利用危險廢物入場填埋。
(五)切實防范環境風險。堅持穩中求進,堅決防止“一刀切”,在新建資源化利用項目安全穩定運行之前,不得封閉停用原填埋設施,確保“趨零填埋”推進平穩有序。積極穩妥推進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新技術工程試點,嚴防不滿足無害化要求的“偽資源化”項目建設。督促危險廢物集中預處理、集中利用單位建立效果跟蹤評估機制,加強水洗飛灰、精制廢鹽等預處理產物檢測和管理。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副產品危險廢物屬性判定和流向監管,嚴禁以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的企標或團標名義逃避危險廢物處置責任,嚴厲查處非法利用處置危險廢物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將危險廢物“趨零填埋”攻堅納入全域“無廢城市”建設重要內容,建立統籌協調推進機制,強化部署落實、調度跟蹤、分析研判,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二)科學制定方案。各市要認真編制本地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方案,對照我廳下達的分年度目標,積極謀劃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重大項目,明確實現“趨零填埋”目標的廢物清單、企業清單、項目清單和分階段減量化、資源化措施,2022年 12 月底前將方案上報我廳。
(三)嚴格考評獎懲。將危險廢物“趨零填埋”攻堅情況納入全域“無廢城市”建設評估、無廢指數、無廢工廠等評價體系,嚴格考評獎懲。對主動承擔集中預處理、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為全省實現“趨零填埋”目標作出貢獻的,將予以考評加分和資金傾斜。對推進攻堅任務嚴重滯后、違規干預危險廢物合法跨市轉移等問題予以通報。
(四)強化幫扶指導。組建省級攻堅行動專家組,推進廢鹽資源化科研課題研究和工程示范,加快制訂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南,為各市提供幫扶指導。各市應充分發揮屬地技術機構和專家團隊力量,加強對重點企業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提供技術保障支撐。對焚燒灰渣、廢鹽資源化重大項目,要列入當地“無廢城市”重點項目,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能耗、土地指標等要素保障。
附件:1.各市危險廢物“趨零填埋”計劃表
2.危險廢物填埋比核算方法
3.浙江省副產鹽資源化利用指導控制指標(試行)
各市危險廢物“趨零填埋”計劃表
危險廢物填埋比核算方法
一、核算公式
填埋比=填埋處置量/危險廢物產生總量×100%
(一)填埋處置量=企業自建填埋場處置量+轉移填埋處置量;其中,對省內跨市轉移廢鹽、焚燒灰渣等危險廢物進行集中預處理或利用的,預處理或利用過程中產生需填埋危險廢物的,填埋量( )計入移出地填埋處置量,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為某接受地的廢鹽、焚燒灰渣等危險廢物集中預處理或利用企業 A,集中預處理或利用過程中新產生危險廢物填埋總量; 為移出地跨市轉移至 A 企業的危險廢物折算填埋量。
為 A 企業總利用危險廢物量, 為移出地跨市轉移至 A企業的危險廢物量。
(二)危險廢物產生總量:當年全市危險廢物產生總量(不含醫療廢物)。
二、數據來源
通過“危險廢物在線”數字化場景匯總分析。發現應計入填埋處置量而未計入的,按“未計入填埋量×10”補計入當年度填埋比核算。
浙江省副產鹽資源化利用指導控制指標(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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